第140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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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继续回答捷斯玛特伯爵的问题:“183o年修订的《议会程序法》第232条附属条例其1,在一般情况下,席议员可请人代其言。我属于皇室成员,但我并非国王亦非储君,我是以克拉罗蒙毕奈议员的暂时代理言人站在这里的,在作为皇室成员之前,我先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有权接受议员的委托,此行为合法合规。那么,我接下来是否可以继续我的言了……顺便一提,第123条:没有正当理由阻止众议员言,不得过三次。我作为他的代理,站在这里是代替行使他的权力,承担其义务。同样适用此条。”
克拉罗蒙毕奈坐在席位置上对着对面展开了一个笑容。
一片寂静过后。
不少参议员开始拿出翻法条。沙沙声不绝于耳。
这声音在伯爵耳中听来尤其尖锐,古列捷斯玛特伯爵皱起了眉头,回了一句:“失礼了,请继续。”
他眼睛往后瞟了一下,有个人接到了他的示意,站到台前言:“现行《议会程序法》第232条附属条例其1,存在描述模糊之处。”
的确,这个法条的情况下,只要议员授权,任何人都能够站到台前,当然估计制定这个条例的时候大家大概都没想到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但本质来说,这个法条是无关痛痒的。
艾利克斯平静地道:“有关程序法修改,请会前提出补充法条解释的议案再行讨论。”
那人只得退后。
英格尔向参议院席位那边望去,这才几句话的功夫,这些参议员眼中的轻视都已经消失了。
尤其是捷斯玛特伯爵,他看着艾利克斯的眼神如临大敌。
艾利克斯的笑容素来是亲切的,可这也分场合,比如在这个场合让人看来,就多少有点毛骨悚然了。
“先,众议院提交第一项,《关于〈公民权利法〉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补充提议的议案》。”
不少参议员的眉头都紧紧锁起来。
艾利克斯一边翻着资料,一边道:“议案材料应该已经至每位手中了,《公民权利法》183o修订案第一章第一条除依照法定程序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外国的人以外,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受教育程度、财富阶级,都享有平等的参政权利。。。于皇位继承和参议院来说,此政治权利体现在继承权上。183o年议会改革之后,此参政权利具体体现在选区选民选举众议院议员的投票权上。”
“19世纪初通过的《废奴宣告》第一条:即本宣告公布之日起,丘涅全境内彻底废除奴隶制度,禁止奴隶交易,取消贵、平、奴三籍制度。无论民族,曾经国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只要种族为人,且长期定居在丘涅境内,皆为丘涅公民。”
“17世纪修订后的《皇位继承法》第4条和《贵族继承法》第5条里均规定了女性继承者次序排在男性继承者之后,而《议会选举法》第34条,规定女性需要一定条件要求才可参与选举,包括但不限于:已婚、一定的财富、贵族身份地位。”
“《公民权利法》属于基本法,现优先级高于《王位继承法》《贵族继承法》《议会选举法》,其中法条冲突,应以基本法为准。女性公民也从属于公民,部分法条限制了大部分女性公民的参政权利,有失公允,采纳了广大公民的建议,因此提出修正议案,具体修订方案已经备好,尽请阅览。”
艾利克斯清晰而沉缓的声音暂时结束之后,会场内又是一片寂静。
他所说的,怎么可能有人不知道?只是这么多年来,没人把这件事拿到明面上来讲而已。
果然有参议员忍不住站出来回答了:“继承法的使用时间比公民权利法要长多了,是从建国时代就适用的法案,怎么可能进行如此大的改动?”
英格尔又被逗笑了。
虽然他知道因为时代的局限,他们这些人总会有一些可笑的言,总不可能人人都如同主角一般,拥有越时代的思想。
艾利克斯淡淡地回答道:“建国至今修改的法案有145个,废除的有23个,修订总次数在236次以上。其中皇位继承法和贵族继承法就修改了8次之多。法律是人指定的,也应当由人去修改,法律是维持秩序的工具,不能成为失序的源头。既然现行法条不适用于当下社会,就必须进行修改,哪怕那是基本法也没有任何区别。”
语调没有太大的起伏,却字字句句充满了力量。
那位参议员悻悻地退回座位。
最后方的记者席上,人人都在聚精会神地听记生怕错过任何一句话。
埃里克布莱亚飞挥笔,时不时抬起的眼中频频闪过异彩。
又有参议员站了出来,“女性…公民,已经负担着生育的家庭职责,这是否对她们来说,是另一种负担和有失公允?”
不少人甚至众议员里的人也点起了头。众议院当中当然也有党派之分,不可能一心同体。
奥拉闻言冷笑了一下。
英格尔听到这个话题觉得有些新奇,因为他所在的2o6o年因为人口全面进入负增长和经济社会高度展,此类话题已经是几十年前才会讨论的了。
艾利克斯笑容更深了:“那请问您是默认男性没有生育责任吗?还是说您认为女性承担所有的生育责任是理所应当的?”
“………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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