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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骨架小,孟時書身量比正常男人要纖細,平時穿男裝會讓人覺得他瘦,這回換上女裝,及膝短裙下包裹的身體卻勻稱得剛好。
都說美人會讓人心情愉快,林至看著自己眼前膚白嬌小的大波浪「美人」,總算理解了這句話的意義。
要是對方別臭著一張臉就更好了。
林至把他手上的黑色塑膠袋隨手抽開:「這個等下我叫人去銷毀,你拿著這個不方便配合我演戲。」
演戲
孟時書覺得自己這副打扮已經很能騙過傅驚別了,不知道還有什麼要演的:「什麼」
林至伸出一隻手:「挽著我。」
見孟時書久不動作,林至挑眉:「你穿著高跟鞋能走路」
……好吧,還真的不能。
剛從雜物間出來的幾步,孟時書就已經感受到了這東西的厲害,心裡也越發佩服起戴琳娜:天天穿著這麼高的高跟鞋走路還能這麼穩當,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他不怎麼情願地挽上了林至的手,兩人往前走了幾步,大概是覺得這個姿勢不太方便,林至乾脆改摟著孟時書的腰。
孟時書登時睜大了眼:「你……」
「噓。」林至豎起一隻手指放在唇上,「親密一點,我可不敢保證傅驚別會什麼時候出現,這裡不是我的地盤,我到時候可能搶不過他。」
……
孟時書只好忍氣吞聲,憤憤閉嘴。
其實林至是在幫他,兩個男人摟一下抱一下也不算特別越界的行為,但凡換個別的人,孟時書絕對會無比配合,可偏偏林至有前科,他實在沒辦法不多想。
過了會兒,孟時書又想,有前科就有前科吧,總比真的再落到傅驚別手上強。
他那天跟傅驚別說的不是氣話,孟時書是真的寧願被原身他爹賣給林至也不願意繼續待在傅驚別身邊。
被親人背叛又怎麼樣反正孟時書跟他們沒什麼感情,但傅驚別卻是他切切實實愛過的人。
是的,愛過。
縱使孟時書平常表現得再怎麼慫和軟弱,他總歸是個有自尊心的人,而有自尊心的人是沒辦法愛上一個感情詐騙犯的。
在得知傅驚別真相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收回了以愛的名義給予傅驚別的一切特權。
兩人一路走出樓道進了電梯,孟時書雖然有意配合,卻怎麼也放不下心底的那道防線。他跟林至看上去像一對貌合神離的情侶,雖然挨得極近,中間卻隔了一道巨大的隔閡。
直到電梯停在一樓,兩人剛踏出去,林至語氣愉悅:「傅總。」
孟時書感覺自己渾身一激靈,他不再管什麼尷尬彆扭,只是聽到一個稱呼,整張臉就躲進了林至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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